(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第二条 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超过5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该植物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前款所称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包括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公司增加资本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安全专篇的编写要求,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